1、 提供做帐期间开户银行的月结单(正本)所有开户银行月结单和来往函件,必须按月结单上的每项收支相对的业务内容和单据编号;月结单上每笔进出款项都要有其对应的银行收付款通知书。
2、 月结单上的进项若是销售收入,请提供销售发票或收款凭证(本司开出的收据等);出项或是采购,须提供采购发票或付款凭证(对方开出的收据,汇款底单等能证明您付过款的凭证);若是代客户转款,段提供该客户收到该款项的收据,或发给该客户的电汇汇单;或是股东提供款请注明,帐务完成后须股东进行确认。每笔进出款项必须明确来源和流向,销售购货金额与银行进出金额一致。
3、 提供各种费用发票(注:香港没有税票,收据亦可)。其中包括:
1) 办公费用(水电、电话、房租、管理费用和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工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费用,其中,房租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和收据)。
2) 经营费用(注册公司费用、年审费用、广告费、运费及速递费、本土车船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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