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英属维京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海外公司的主要用途:
持有户口,信托,基金等
控有公司股份
控有房地产及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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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1 位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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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1 位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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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股东可同为一人担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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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美公司除外,最小为 2 位董事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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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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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董事及股东个人资料(隐密性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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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公司秘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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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不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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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不记名股票(以持有人名义 Bearer Certific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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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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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周年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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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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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免税 (只在非注册地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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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美公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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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同注册地的注册法例及需求有所分别,如欲查询,请与我司的注册顾问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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